2016-02-24

在察覺之前,愛的觀念只是遺傳


無法愛自己的人,也愛不了別人。


如同洋溢著愛的人,一樣假裝不來,掩飾不了。

身體的病症會遺傳;信念、情緒反應和心態也會一代傳一代。
人容易受制約而不自覺。

祖先時代的恐懼、觀念、反應,不自覺的從日常生活的語言、身體的細微訊息,和各種情緒反應中「教育」了後代。我們在觀察模仿父母中,創造了自己的人生。

愛,也經由同樣方式傳遞下來。



觀察自己的父母,他們相處的情形。
他們關係如何,以什麼樣的態度對待彼此,自己的關係也八九不離十了。

男性會娶和母親特質相近的女性;女性的對象有父親的影子。
沒有察覺,即使隱約知道也會忽略。加上王子公主快樂大結局的洗腦,再次重複父母的關係,再傳給下一代......

現在很多人達適婚年齡仍單身或不婚,是這原因嗎?


那出生在愛中的孩子,也以同樣方式承襲家族的愛,再傳給後代。
同樣羽毛的鳥聚在一起。
同樣特質的人,其實對於對方的存在是很自在的,無論關係相親相愛或是爭吵不斷。

振動頻率決定一切,這宇宙定律亙古不變。

也就是說,我們對於「愛」的觀念、感受,是從父母、周圍的人、環境和社會學習來的。他們給什麼,我們接受什麼,以為世界就是如此。

同時也涉及生存。
孩子得依靠父母或身邊大人成長生存。服從,日子肯定比較好過。


把父母當成神。是誰的設定?

把父母當成最重要的人、希望父母開心、即使彼此不合仍放不下。
因為這個神快樂而快樂,因為這個神生氣而恐懼擔憂。




什麼鬼設定。





公式何時被輸入的?


那也就是說,我們所認為的「愛」,只是程式輸入的結果,是成長環境製造出來的的產物,是我們父母對愛的詮釋,是祖父母對愛的觀念,是祖先的遺物。

說穿了是如此。



人有選擇的。

每個人有選擇的權利,這是宇宙的公平。

人可以選擇如何定義「愛」。
體驗無愛,體驗愛,之後,做出選擇。

人可以選擇自己的價值,而不是收下「媽媽討厭我,我就不值得愛」當成自己的東西。


人可以選擇處在愛中,變成愛。


覺察,覺察,覺察,沉思。
看清楚,還給自己自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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